空氣波壓力治療儀主要由主機、氣囊(腿部12腔氣囊、手臂12腔氣囊、腿部6腔氣囊、手臂6腔氣囊、手部治療氣囊)、連接管路和臺車(chē)(選配件)組成。
壓強范圍在RH-YL-A型治療壓強:壓強范圍6.66kPa~34.58kPa(50mmHg~260mmHg),步進(jìn)1.33kPa(10mmHg);RH-YL-B型治療壓強:五檔可調7.98kPa(60mmHg)、10.64kPa(80mmHg)、13.3kPa(100mmHg)、15.96kPa(120mmHg)和18.62kPa(140mmHg);RH-YL-C型5.33kPa~20.00kPa(40mmHg~150mmHg);RH-YL-D型和RH-YL-E型5.33kPa~36.00kPa(40mmHg~270mmHg)。允差±2.67kPa(±20mmHg)。
壓強指示在正常操作位置清晰可見(jiàn)、,指示偏差不大于±4kPa(±30mmHg),正常工作時(shí)噪音不大于60dB(A)。
關(guān)于壓力治療儀的作用,根據國家食藥監局審核的適用范圍介紹,主要是對肢體施加周期性變化的壓力,促進(jìn)肢體靜脈和淋巴回流,預防靜脈血栓形成,減輕肢體水腫。
空氣波壓力治療儀適用于預防深靜脈血栓(DVT)、靜脈功能功能不全;淋巴水腫、產(chǎn)后水腫等種原發(fā)、繼發(fā)、混合型水腫;骨折、股骨頭壞死、軟組織損傷等骨傷;糖尿病引起的末梢神經(jīng)炎、糖尿病足;術(shù)后的康復患者;肢體癱瘓者;靜脈曲張患者;久站、久坐的或者長(cháng)期臥床的病人。
使用壓力治療儀的時(shí)候,每次檢查前都需要先檢查患肢,若有尚未結痂的潰瘍或壓瘡,如有應加以隔離保護后再進(jìn)行治療,若有出血傷口則應暫緩治療。
且治療過(guò)程中應注意觀(guān)察患肢的膚色變化情況,并詢(xún)問(wèn)患者的感覺(jué),根據情況及時(shí)調整治療劑量。
需要注意的是,醫護人員在治療過(guò)程中應先多巡視病人,一旦發(fā)現異常,都需要及時(shí)處理,以免出現可以避免的意外。